当代“卖身契”
封建时代的“卖身契”,在新时代摇身一变成为“竞业协议”。
“竞业协议”作为资本主义的新把戏,发明之初的目的,原本是限制高级精英职业经理人和高科技涉密行业的。我在《看不见的资本家和他们的精英代理人》这篇文章中详细讲解过:当代资本主义的一大趋势是世袭资本家和精英职业经理人分享权力。
资本主义发展至今,想成为资本家的一个必要且充分的条件是:你爹是资本家。因为阶级已经高度固化,资本主义变成了“承袭式资本主义”——这是托马斯·皮凯蒂发明的词汇,意思是如果你爹不是资本家,你大概率就是一辈子打工仔,因为当今时代已经不可能通过合法手段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了。
这个现象其实中文互联网也颇有感知,比如“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拼爹年代”“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其实就是对这个严肃的经济学、社会学理论的感性感知。
但是,伟大的“自然回归”法则决定了资本家通常会有傻儿子、傻孙子,想要让自己的财富万世传承,就必须引入外部的精英职业经理人来打理家族生意。在这种情况之下,资本家的傻儿子在尸山血海中搏杀出来的精英经理人面前毫无还手之力,新精英们往往会通过猎杀旧贵族的傻儿孙,来完成自身的资本原始积累。
但是,世袭资本家毕竟占有着先发优势,可以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杜绝这一问题。所谓“竞业协议”只是其中之一,目的是为了保证精英职业经理人,不能通过为傻儿孙们打理生意而获取行业内资源,从而威胁到傻儿孙们在家所在行业的地位。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些精英职业经理人确实已经脱离了“无产阶级”的范畴,分享了相当一部分资本收益,那么本着权责对等的原则,稍微照顾一下资本家的傻儿子,签署这样的“竞业协议”也是情理之中。
但是,当前一个新趋势是,这种“竞业协议”被中国互联网垄断公司瞎鸡儿乱用了,变成了牢牢拴住劳动者的新时代“卖身契”:
第一,本身“竞业协议”是限制高管、核心技术人才、涉密岗位的,因为这些人也已经足以分享了原公司的红利与资本收益,结果被我们的互联网公司滥用为全员签署,只要跳槽的行业内相关企业就不行,起不起诉你完全看原公司老爷是不是“善心大发”。
第二,本身“竞业协议”的澄清期,原公司是要发钱养着这些精英们,这是精英职业经理人和资本家多年博弈后的合理结果——我不抢你既得果实,但你也要给我足够的利益。但是被中国这些互联网公司滥用,变成了“单方面占便宜”,给你的竞业期间补偿能低就低,通常都是按照基本工资打个折算。
众所周知,互联网员工收入的大头在于绩效、年终奖甚至加班费,基本工资恐怕都很难维系在一线城市的生活;更有一些狗日的公司按“最低工资”算,就是各地交社保的那个基数,这不是把人往死路上逼么?
第三,权责严重不对等。国外“竞业协议”的赔偿标准,有一个严格的比例限制,你年薪拿几百万美元,那么竞业协议就会有一个等比例膨胀。结果现在我们这些王八蛋公司一个个都狮子大开口,打工人一个月一两万的工资,就敢逼着人签几百万的竞业赔偿,反正吹牛不上税,合同吹破天也不上税,签多就是赚到。
结果就造成了这样一个局面:劳动者离职后如果遵守竞业协议就拿一个打折的基本工资甚至最低工资,如果偷偷跳槽那就面临着上百万的赔偿。这就叫“双赢”的局面——资本家赢两次。
第四,现在更有一些王八蛋公司,连竞业期间的补偿都不肯发,逼劳动者签“保密协议”而不是“竞业协议”,因为竞业期间不给工资会失效,但是“保密协议”不会,你只要辞职就不能再找同行业的工作,说就是你接触到了公司的核心“机密”,你跳槽到其他公司就是给公司造成损失。这,不是卖身契是什么?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原本是资本家和精英职业经理人分享权力互相制约的“竞业协议”,被我们当今诸多公司滥用为掌控劳动者的工具,把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变成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劳动者更加不敢跳槽,资方更加为所欲为。
自由资本主义的走狗们经常喜欢用“员工可以自由换工作用脚投票”来证明市场是公平公正双向选择的,现在好看了,换个工作动不动赔偿几十上百万。不签协议?那你就没工作咯。
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的本意是好的,但是被资本家们执行坏了。手动狗头。
写到这里,一定会有蠢货跳起来叫唤:既然这个竞业协议如此不公平,那你不签不就好了么?
太棒了,我就等这些狗叫唤呢。能说出这种话来的,要么就是压根没找过工作的“何不食肉糜”的少爷小姐们,要么就是资本家豢养的乏走狗。又到了理论科普时间了,简而言之这背后的深层次理论有两个:
第一,上位者与下位者之间的契约,通常是不平等的,是缺乏道德性的;第二,法律越复杂、越追求程序正义,越会偏向于上位者——即权力优势方,这是一个反常识的结论,所谓“程序正义”通常不是保护弱者的,而是偏向于强者(有能力利用程序的人)。下面我会展开论述这两点话题。
关于“不对等的契约是不道德的”这一理论观点,我就不引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了,为了堵住某些喜欢瞎叫唤的狗嘴,我今天讲一讲资本主义最新的价值观:当代哲学家、思想家、古典自由主义大师、社会契约论集大成者——罗尔斯,结合了康德对于自由主义道德性的哲学要求和卢梭的“大契约论”思想,对社会契约提出了道德层面的规范。
为了更好地理解传统契约所具有的道德弱点,我们先从两个例子说起。假如,有一个甲方客户找我要在公众号发广告,我们谈好了价钱一万一篇,他同意了我也同意了,这就达成了一种契约。
第一种情况,我在自己公众号上把广告发出来了,甲方说不好意思我们方案有变动,不需要你这个广告了,不能给你钱。这大多数人都觉得是甲方过失没错吧,毕竟我这边已经提供了劳动和服务,公众号已经产生了曝光量和广告效应,这样单方面的说我们不会付钱了,完全不讲道理对吧。
第二种情况,我已经把这篇广告软文写好了,发给甲方客户确认,然后甲方说不好意思我们方案有变动不需要了。那么这种情况大家觉得谁占理呢,是不是觉得我已经写出来了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就算不能给全额的广告费也要给一定的报酬对吧?
第三种情况,我还没有开始写,甲方说取消了,我说不行,我现在缺钱,你必须得发我这广告,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说好了,不能浪费感情。这个时候呢,是不是就觉得我不那么理直气壮了。但是从上面三种情况来看,无论哪一种,无论是我占理还是甲方占理,占据主动地位的永远是甲方,因为甲方有钱啊,所以对我来说最好的情况是什么都没有,坏的情况是付出劳动打了广告还什么都没有;而对于甲方来说情况恰好相反,最好的情况是一分钱不付打了广告,最差的情况也能什么都没损失。说明在契约中我们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
好,第二个例子。很多小区都有给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现象:一群人穿着白大褂,免费体检,然后告诉来体检的老年人你血里有颗粒,需要吃我们这个XX药,我们这个药还能治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一般的大爷大妈们,说实话,没有那么高的科学素养,一听理疗仪、电磁波、血液颗粒这种唬人的话,再加上还有一个自称的大学生给你煽风点火,几万块钱的废物仪器也就这买卖了。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签订契约的双方虽然是自愿的,但是信息地位是不对等的,一方是可以用各种专业术语唬人的“大学生”,一方是对自己身体状况很看重的老年人,我们从一个普通人角度出发,都很明显的会认这是不道德、不可取的。
我们看上面的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权力和地位不对等,第二个例子是信息不对等,这两种情况都使契约产生了道德上的困境。在我们社会中也是如此,国家、企业的管理者与普通民众、打工人,无论在权力地位上还是在所得信息上,会有更加明显的不对等情况。
因此,罗尔斯指出,传统的契约具有道德局限性,而道德局限性的由来产生于权力的不平等和信息的不平等,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契约反而会加剧这种不平等。
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地位不平等更加明显,这就不用我说了。在这一场不平等的契约与博弈中,劳动者们仅仅是饿死而已,但资本家们失去的可是宝贵的剩余价值啊!
所以,对于那些张口闭口说什么“你可以不签协议”的货色,我真想问一句:你真的找过工作吗?晋惠帝说“何不食肉糜”是因为晋惠帝是个傻子、医学意义上的智商有问题,能问出“你为什么不拒绝呢”这种话的人也是医学意义上的智商问题吗?
下面就要分析第二点了:法律——尤其是“程序正义”的问题,比较复杂且反直觉,我尽量通过几个例子说得简短且通俗点。
在劳资矛盾中,我国执法机构最大的问题就是偏向资方。以竞业协议的问题来举例子,很多地方法院过于僵化、保守,对于新形势、新趋势一无所知,就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能省事就省事,看了签了协议就按照协议来,完全不去了解背后的不平等与不公平,无脑支持资方诸如“赔偿百万”的诉求,成为了不平等的助推手。
更有一类地方法院,匍匐于垄断大公司的脚下,因为这些公司能纳税、能带动GDP,被地方所倚重,所以国家机器竟然成为了资本的仆人,造就了诸多“XX必胜客”的“司法神话”。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程序正义”下的不平等,与“契约不平等”是一致的:强者恒强,而程序正义和契约,更加强化了这种“强势”。就用“竞业协议”举例子,资方强迫劳动者签署这种协议,对资方来讲是零成本的,随随便便张口就来几百万的赔偿,法院就算不支持又有什么关系呢?然而但凡碰上一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那就是赚到了,何乐而不为?
我以前就反复讲过这个问题:劳动仲裁对资本家而言毫无威慑力,因为压根就不会对资本家的行为进行惩罚。
就比如说,裁员的N+1补偿,很多公司都会光明正大地拖欠——你当然可以去仲裁、去起诉,权力机关也支持了你的诉求,但最终结果无非是你拿回了本应就属于你的N+1。资本家有因为他的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任何惩罚吗?没有,因为那N+1本身就是属于劳动者的钱。那既然如此我为什么不拖欠?万一再碰上一个“葫芦法官”,或者遇上被“程序正义”折腾地不厌其烦的劳动者,那遇到一个我就赚一个。
互联网大企业裁员一下就成百上千个,那总能遇到相当比例的漏网之鱼,从劳动者身上各方各面榨取的利益完全可以把养法务、HR这些狗的成本cover掉,根源就在于对资本家的违法行为毫无惩罚。
对于劳动者又能怎么办呢?他们面对着的是资本家豢养的、成熟且狡猾的法务团队,人家职业就是跟你打官司的,就是专门从各种条文、合同、法律法规的字眼中抠问题,用“程序正义”的伟大手段来恶心你的。对于一个要养自己、养家、交房租、还房贷的普通无产阶级,有多少精力、时间、经济成本去跟这种职业恶犬斗呢?
更不要提这些“恶犬”的主人往往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劳模……是地方的纳税大户、GDP功臣、新经济带头人,享受着本地法院量身定制的“必胜客”待遇。这就是当代版本的“我为阶下囚,君为座上宾”。
我翻开《管理学原理》这本书,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什么“绩效”“科学”“效率”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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